教学大纲时根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反映课程内容的 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选编教材的主要依据。根据我院各专业新的培养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要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对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而制定。
二、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适合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
三、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大纲说明部分
1、阐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2、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3、教学的重点、难点;
4、教材的选、编的原则;
5、提出教学方法的建议;
6、与教学计划中前后课程的联系等。
(二)讲授大纲
1、要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结构实施措施,应系统编排章节、课题、要目、基本论点、教学深度;
2、必做的实验、实习、实践环节;
3、作业、练习、思考;
4、学时分配建议等。
(三)附录
推荐使用教材、列举主要参考目录、资料和必要的教学设备等。
要求: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定义正确,名词术语规范
四、教学大纲制订的一般程序:
1、由课程所在系组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
2、编写小组主持制订或修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3、由课程所在系审议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后上报学院;
4、学院组织专家审定合格后上报教务处批准施行。
5、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对教学大纲的微调需经教务科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实行。